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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2024-04-19 12:14  浏览:9
北京市大兴区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北京市大兴区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北京市大兴区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登记的指南;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管理,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贺外商投—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



第十七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以外的经纪活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2024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大兴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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